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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雅馨置业有限公司,成交价40600万元,成交楼面价4094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溢价率%。
土地信息:
地块位置:温岭市中心大道南侧、二号路西侧
出让面积:39665平方米(59.498亩)
土地用途及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1.0且≤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地块信息
地块实景
地块位置及周边项目图:
周边附近有s1中心大道站、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童门中学、存志中学等。
周边凯发官方-凯发k8国际有绿城柳岸晓风、碧桂园玖都荟、祥生云境、、天阳珑栖天第、等。
地块位置
【道路交通要求】
1、交通出入口要求:沿黎明路、兴港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并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要求。(详见用地红线图)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建须满足如下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建于地面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且须合理布局。住宅部分的配建指标不得小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中非机动车配建指标的50%。非住宅部分的配建指标不得小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中非机动车内部配建指标的20%。
3、交通组织方式:合理组织交通流线。住宅停车泊位须配置于地下室,且地下一层住宅停车泊位须预留结构净高不小于3.6米的机械式停车空间。(住宅公共停车泊位除外)
4、住宅公共泊位须停放至地块出入口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
5、配建地下停车位时,住宅停车位与非住宅停车位须实墙分隔,有单独地下车库出入口,并满足规范和独立使用。
6、非住宅功能(如商业、工业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优先安排室外地面、地下室。
公共设施配置要求(面积按自然层计算):人行出入口均须设置门卫值班室,其中人行主出入口的门卫值班室须设置卫生间。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
1、地下空间利用引导:地下机动车库须大空间布置。
2、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坡道及地下出地面楼梯须设置顶盖,顶盖须在建筑控制线内。
【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1、商业等非住宅类公共建筑,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等用房。
2、商业等非住宅类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或大空间布局,公共卫生间应按层集中设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但允许平均每个标准层建设不超过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1个)(酒店类建筑不适用本项);内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应具有公共的出入通道。
3、建筑风格:建筑的体量、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临中心大道高层建筑主体里面应规整。
4、临中心大道、黎明路的居住建筑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5、用地范围内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50米,高层建筑面宽不得超过55米。
6、须设置餐饮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裙房商业面积的10%,要明确餐饮用房位置及专用烟道位置,且餐饮用房不得与居住层相邻,并符合相关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
7、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该高层建筑高度的0.7倍。
8、凡需在屋顶设屋顶水箱、空调冷却塔等附属设施或者构筑物的,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必须明确位置及遮挡措施,并在立面和剖面图上明确表示。
9、建筑需考虑空调位设置,并须作遮挡处理。
10、地块宜采用绿化带等形式与城市道路进行隔离,且宽度不小于2米。
11、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的建设管理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20] 30号)执行。
人防建设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地块住宅按照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8%,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核6常6级)。建设单位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防空地下室及其专用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并配合国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人防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低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25%。防空地下室位置应设置在住宅地下并在设计方案中注明位置。实际设计人防工程面积应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面积重新核算,且符合人防结建法定义务标准。
该出让宗地为按目前现状出让。竞得人必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开工建设, 36个月内工程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附:地块出让公告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23]整第1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13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岭市gy080401地块(不动产单元编号为331081107221gb01180w0000000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不设置保留价。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31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按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3、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时。
4、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0/index.html)上公布。
2、咨询电话:
(1)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业务:0576-89957027
规划业务:0576-89939282
(2)温峤镇人民政府:0576-86968078
(3)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5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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